只要这个挨打的愿意,就算时浩写我是你跌,所以你得给我钱,也没什么问题。
在意思自治的框架之内,只要不违反法律,跟公序良俗不冲突,时浩写的索赔依据是可以跟现实不符的。
或许这个逻辑跟大众的认知有点冲突,但在法律上是没有一点瑕疵的。
当然,这里的法律仅限于民法领域。
从民刑交叉出现在这个庭审中开始,翟明就开始有意的从两个角度分开看这个案子,以及牵扯到的每一部分事实。
眼下这个问题,时浩写下的这部分事实,如果放在他跟优恩公司商量好的前提之下,虽然虚假,但是有效。
反正是你优恩公司让我写的,并且你也认可。
实质上时浩只是给了一个优恩想听的理由,那优恩接下来给钱,把这个协议履行完毕,就算完事了。
但是优恩非但没有给钱,还拿着时浩写的东西去报了案,把这个事情从民事领域扯到了刑事领域。
时浩的这个行为看起来就违法了。
是的,就是看起来违法。
如果真是时浩自己写的也就罢了,但偏偏不是。
那么在这份协议不是时浩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就不能以此认定时浩虚构了事实,更遑论因此认定时浩的非法占有目的?
听到这里,时浩悄悄扯了下常嘉航。
前面他们一块看着任真大展身手,听的津津有味。
听到这里,时浩反而有些迷茫了,忍不住问了常嘉航一句:“虽然这个索赔的内容不是我自己想写的,但我家人不同意三十万这个事情确实不是真的,怎么任律师说这个没有问题啊?”
“怎么,浩哥你还想给自己搞点问题出来?”
常嘉航纳闷了,这怎么替你说话还有疑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