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时浩明显虚构了其家人对三十万赔偿不满意事实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时浩对后来索赔的两百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听到这里,时浩很是无语。
“我老婆他们作证的目的根本不是这个......”
听到时浩的小声嘟囔,任真笑笑:“没事,还没到咱们的回合。”
或许是这部分任真开庭前就交代过,也或许是刚才已经激动过一次,时浩现在的情绪很是稳定。
看任真如此淡然,时浩也不再嘟囔,听翟明继续说了下去。
“此前我们虽然认为,时浩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不能当然代表其具有犯意。
但是结合时浩写下索赔要求的行为来看,确存在利用前期媒体给优恩公司带来的各种压力的嫌疑。
并且在20XX年6月29日与优恩公司的谈话中,时浩表现出了如对方不赔偿两百万,就会继续利用媒体曝光的倾向。
因此无论时浩在与优恩公司取得联系前是否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但在20XX年6月29日,时浩明显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要挟。
这就是原审公诉人提出的第三点指控意见了。
虽然对时浩前期的犯意存有质疑,但对于这里的要挟,翟明的看法跟李开是一样的。
或许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时浩还没有产生敲诈勒索的想法。
但是在经过媒体报道,事件发酵之后,优恩公司再次与时浩取得联系,时浩写下索赔要求的行为,就变的有点耐人寻味了。
在审判长的示意下,任真开始了他的回应:
“在时浩写下的索赔要求中,的确提到了其家人对三十万元赔偿不满意,但该索赔要求并非时浩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优恩公司几个负责人的诱导和指挥下写出的。”
听到这里,刘林就打断了他:“辩护人,索赔要求是不是时浩真实的意思表示,是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