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小丁根据购物小票上记录的时间,将将超市内的监控录像全部看了一遍。终于发现最符合条件的三个人。
视频中,疑似是死者的男人和夏樱说的一样,走路有些跛脚,而且跌跌撞撞,很像是喝醉酒的状态。不过,他头顶带了一顶鸭舌帽,看不清脸上的神态。
跟在死者身后的男人40岁上下的年纪,身材高大,身穿一件黑色棉服,身后背着一个深蓝色的包,那个包容量很大,是个旅行包;而紧挨着死者的女人穿了一件千鸟格的呢子大衣,身上斜跨了一个红色小方包,和死者的动作非常亲昵。
“现在的监控比起以前画质好了不少。”小丁感叹,“当初我就是眼睛看瞎了,也看不出这么多细节。”
“毕竟科技进步了嘛!”凌爽回了一句,转头将手里拿着的一叠资料递给侯队,“这是M市所有失踪人口的名单,我对比了一下,没有符合死者这个条件的。但是不排除有部分失踪人口没有记录在案。”
毕竟死者是一名成年男性,哪怕几天不回家,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有事外出,而不是出了意外。
“扩大范围,在周围几个城市也找找看。”
“好的,我明白。”
“等等,”从解剖室赶过来的夏樱叫住凌爽,“也扩大一下时间范围,从5天前开始统计。”
“为什么……”凌爽有些纳闷儿。
“因为死者的死亡时间比我们预计的时间要早。”
凌爽还想再问,侯队开口支开她,“听夏樱的,你先去统计。”然后回头对夏樱道:“跟我回办公室。”
每次夏樱露出这个表情,侯队就知道肯定又是和什么“不科学”的元素有关。这种事,还是不要让其他知道的好。
到了办公室,侯队道:“说吧,发现了什么?”
“侯队,你听说赶尸术吗?”夏樱一张口,就是一个劲爆的内容。
“鬼吹灯里的湘西赶尸术?等等,你是说被害人……”侯队顿时觉得额角一阵抽痛。
夏樱点点头,“没错,死者应该是被赶尸人处理过尸体。这也是我为什么说,他的死亡时间比尸检结果显示的更早。侯队,我想问问您的意思,这个案件是我们继续办下去,还是与特案组那边一起合作?”
“连赶尸术都出来了,我们怎么处理?当然得叫专业的人来!”
侯队忍不住叹气,“怎么现在这种案件越来越多,要不让你家那位来做这个队长算了!”
夏樱心想,还不是那个公众号遗留下来的问题。虽然整个组织都被他们一窝端了,但是还有许多知道公众号并且在上面学习了法术的人他们并没有找到。
其中,赶尸术在公众号里就有记载,而且还和传统的赶尸术不同。古代赶尸术,必须由法师本人在前,尸体跟在其身后,不能离开法师太远。而公众号里的法术经过了改良,可以通过符箓远距离驱使尸体,相对来说操作更灵活,也更方便。
还真是与时俱进……夏樱都不知道该怎么说好。
……
看到自家男人,夏樱好笑道:“这么个小案子,还劳烦戚大队长亲自前来?”
戚鸿钧耸肩,“被新婚妻子残忍抛弃,‘独守空闺’的我只能‘以权谋私’,亲自过来了。”
“就你会的成语多!”某人结婚后是越来越没脸没皮了。
“既然来了,就认真干活。我给你讲一下这个案子的情况……”夏樱将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
戚鸿钧认真听完,沉思片刻道:“现在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死者的身份以及那对男女的下落。如果真的是有人用公众号上的法术害人,那么很可能这并不是第一例。”
“我明白,”夏樱早就预料到公众号留下的“后遗症”会延续很长一段时间,早点暴露说不定是好事。
特案组的效率很高,不过几个小时,便将死者的身份调查了出来。然而,带回来的还有一个坏消息。
“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死者名叫吴明,U省人,在5天前乘坐大巴来到的M市。他走的时候,和朋友说是来M市见一个女网友。至于那对男女的下落,抱歉,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
负责来汇报的梁月生一脸惭愧。
夏樱却是笑了笑,“没想到当初的小奶橘现在都看起来稳重多了。看样子我应该把温煦也送过去,他性子单纯莽撞,需要多历练历练。”
她话音刚落,腰间的玉佩便亮了亮,似是在附和她的话。
梁月生露出不好意思的神情,“感谢您当时的帮助。”
去了特案组,梁月生才知道像自己这种半妖能得到这种机会有多么难得。要不是夏樱,他很可能早就被邪修发现,继而命丧黄泉。
“是你足够优秀,我听说特案组的考核很严格。”
像符师和丹师都是稀缺人才,所以不纳入考核的范围。但像梁月生这种队员,必须通过每年的考核,才能够继续留在特案组。
“我们言归正传,”叙旧结束,夏樱正了正色道:“你们刚才说的坏消息是什么?”
听到夏樱的询问,梁月生严肃道:“和戚队长预料的一样,我们目前已经发现了至少60多起类似的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年前。”
五年前?那差不多是荆楚刚来这个世界的时间了……
“分析一下所有受害者的位置,我们至少可以确定凶手的活动范围。”戚鸿钧在受害者名单上面划了个圈,“着重调查时间最早的几起。凶手那个时候作案手法还不成熟,就近选择杀害对象的可能性最大。”
“我明白,”梁月生点头,“我这就去调查。”
等到梁月生走后,夏樱对戚鸿钧道:“凶手如果是从公众号上学习的法术,但是却一直不肯加入‘天命’,看样子是个小心谨慎的,我们千万不能打草惊蛇。”
戚鸿钧点头:“之前的60多起案子最后都是当做悬案处理了,要不是你发现了异常,恐怕我们还不知道有这么一号人。”
“通过赶尸术,可以让人以为死者还活着,继而混淆死亡时间,作为凶手自然很容易逃脱。”夏樱蹙眉思索,“那对男女的行事非常粗糙,不像是能做出如此缜密计划的凶手。”
“等找到他们的下落,我们的疑惑就可以解决了。”戚鸿钧道。
第97章番外三
没想到侯队这边,竟然比梁月生那边更早找到两人的下落。
“说来也是好笑,这两人竟然是自己过来投案自首的。”小丁一脸哭笑不得,“我们接到派出所的报案,说这两人虽然声称被害人死亡的时候他们就在现场,但是却不承认人是自己杀的。”
“那跑来自首干什么?”凌爽莫名其妙。
“他们说当时事情太诡异了,因为怕惹麻烦,回去后就躲了起来。但是越想越害怕,就跑来自首了。你说这都什么事儿啊……”
小丁也多少了解特案组那边处理的都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所以这两人他们没审讯,直接就转交给了戚鸿钧他们。
“对了,夏法医,戚队长也叫你过去呢!”小丁道。
夏樱点点头,“我这就过去。”
到了审讯室,夏樱一进来,戚鸿钧便起身替她拉好椅子,小声介绍了一下现在的情况:“梁月生和吴桐他们在隔壁审讯,你和我一起。这个男的叫陈刚,M市人,有案底,刚出狱没多久。”
夏樱点了下头,坐在戚鸿钧旁边。
还没等两人提问,陈刚就迫不及待地开了口,“警察,我真的是冤枉的。我都没有碰他,是他自己突然倒了下去,吓了我一跳!我在他鼻子一摸,都他'妈的没气了!”
“没头没尾的说什么呢!”戚鸿钧呵斥了一句,“把你们怎么认识的,带他去废气的工厂干什么,都交代清楚!”
陈刚噎了一下,讪讪笑道:“警察同志,我这就交代。其实,也没啥可说的。我和谢楼那小子是朋友,碰巧而去那附近溜达,看着没人,就进去看看……”
“特意撬了锁去看?”戚鸿钧扬了扬手中的资料,“我们在现场发现锁被撬开的痕迹。你多次因为盗窃被捕,还曾经被判过两年有期徒刑。撬锁应该是个行家吧?”
陈刚眼里闪过一抹心虚,“也就一般,一般。”
“少在这儿嬉皮笑脸!”戚鸿钧脸一肃,看上去有几分慑人,“人就在你面前死的,你说和你没关系,糊弄鬼呢!”
夏樱也冷声道,“我们在现场只发现了你们三人的脚印,你说人不是你杀的,难道是梁红杀的?”
见抵赖不了,陈刚丧着脸,“人真不是我杀的……我和梁红就是想从他身上搞一笔钱,没想着杀人。”
“你们想怎么搞钱?和被害人到底怎么认识的?”
“那小子是梁红在网上钓到的凯子,听说家里是做生意的,有那么一点小钱儿。我和梁红就想着先把他骗出来,再把他绑了,管他老爸要钱。”
“你们约了什么时间,在哪儿碰面?”
“30号那天,我和梁红去南站接的他。我谎称是梁红的哥哥,担心她和网友见面不安全,所以才跟着一起。他也没怀疑,我们带他去商场吃了顿火锅,正准备骗他去个人少的地方下手,结果他去趟卫生间人就突然不见了。”
“人不见了?”
“是啊!我和梁红以为那小子太鬼,看出猫腻儿了。好好的鸭子,还没等煮熟就飞了,我俩都气得够呛。哪成想,昨天上午竟然又看见他了。”
“在哪儿看见的?”戚鸿钧问。
“在城东那边的香水河遇见的。要不是那天我去我姑家吃饭,也碰不着他。现在一想,那天我就他/妈的不该出门!”
“少啰嗦,讲点有用的。”
“哎哎哎,我这就交代。”陈刚叹了口气,“其实,我早就发现那小子有点不对劲。问什么都不说话,顶多就点点头。头上戴着顶帽子,一直不肯摘。我当时也是糊涂,只想着要搞钱,打电话把梁红叫了过来。我俩一合计,就把他带去了那个厂子。那厂子我知道,去年就黄了,看门儿的老大爷基本上不来,附近也没什么人经过,最适合下手。”
说着陈刚似乎觉得有点冷,搓了搓胳膊继续道:“我包里带了绳子,还有一根木棍。计划先把他敲晕,然后再绑起来,扔在工厂。我们拿他的手机给他老爸打电话,要到钱就跑。”
计划可真是够粗糙的……夏樱简直不知道该从哪里吐槽起。
“结果,刚进到厂房没多久,他呯地一声就倒在了地上,人瞬间就没气儿了!当时我和梁红都懵了!后来反应过来一想,人是我们骗出来的,也是我们把他带到工厂的,现在他死了,我们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所以我们就一不做二不休,将他兜里所有东西都拿走,回家躲了起来。可是后来越想越害怕,就跑来自首了。”
“被害人身上有张购物小票,是你们买的?”夏樱把照片给陈刚看。
“是我买的烟,”陈刚辨认了一下道:“我本来还给他点了一根,但是他根本不搭理我。我以为他一个大少爷,看不上这种劣质烟。”
死人当然不会抽烟……
夏樱心想,要是告诉陈刚他那天一直是和一个死人打交道,估计能吓破他的胆。
不过,经过陈刚这么一交代,基本上可以排除他是凶手的可能性。第一,夏樱并没有在他身上发现杀人之后的凶煞血腥之气,二来陈刚就是个普通人,不可能会赶尸术。
凶手将被害人杀害后,用赶尸术伪装他还活着的假象,然后碰巧又遇见了动机不纯的陈刚。要是用一句话来形容陈刚,那就是--活该倒霉。
当然,最倒霉的还是被害人。就算他没被凶手杀死,也得被陈刚他们绑架。不过,看陈刚这样子,只是图财,倒是不会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