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本不可能支撑李开这两个观点的成立。
而事实上,也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证据。
我时浩接受个采访,还需要经过你优恩公司的同意吗?
不需要吧!
鬼才知道你会因为一个采访给我打电话!
而时浩为什么不接优恩公司的电话?
用屁股想想也知道,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本来就闹得很不愉快。
就算优恩公司赔了时浩三十万,但那完全是出于舆论风波的压力,并不是对方突然醒悟,痛改前非。
有这样的前提在,你公司给时浩打电话能有什么好事?
我就当骚扰电话看不见呗。
偏偏这个正常人都能想通的逻辑,放到一审里,却变成了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从而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
仔细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两个观点完全就是以时浩犯了罪为前提,从结果去倒推出来的逻辑。
都已经认定时浩犯罪了,从结果去推他的行为和想法,可不就哪哪都是问题吗?
一直都觉得原审认定时浩犯意存在问题,直到现在,才终于找到关窍所在!
翟明看着还一脸郁闷的李开,不禁有些疑惑。
这几个家伙,脑子里装的都是浆糊吗?
这么明显的错误都看不出来?
翟明却是忽略了,这些观点本来就是他们提出或者审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