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幕在看热闹,讨论的热火朝天。
而张紫瑜早在辩护意见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已经脸色不太对了。
水友们听不出来正常,但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她第一时间就发现了辩护意见中存在的漏洞。
而且有一条弹幕无意间也扯到点子上了。
危险驾驶罪,是不需要直接造成什么后果的。
果然。
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站了起来。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不予认可。”
短暂的吃惊之后,王风心中带着几分轻视,开始了对辩护意见的反驳。
“从辩护意见来看,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当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没有异议,那关于这部分事实,我也就不再赘述了。
但是对于辩护人所提到的,被告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主观上又不存在犯罪故意,公诉人对此表示疑惑。”
说到这里,王风觉得对面这个律师也太业余了。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我们将犯罪分为结果犯与行为犯。
结果犯,是指犯罪人不仅要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还要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时候才属于犯罪的完成。
但是行为犯不同,行为犯并不需要造成具体的危害结果,犯罪人只需要实施刑法中规定的具体行为,就视为犯罪已经完成。
而辩护人所说的,被告人在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更是无稽之谈!”
王风义正严词,越说越觉得自己胜券在握:
“被告人在驾驶机动车上路之时,肯定能够意识到,自己醉酒驾车这个行为有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