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击毙我的友军(1 / 1)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随着张黎夏的声音落下。

法庭辩论,正式开始!

“好的,审判长。”

黄景站在公诉席上,整理了一下思绪,开始发表公诉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以公诉人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温璇故意杀人一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温璇故意杀害张闻海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认定,但在今天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因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需要对温璇故意杀人的事实再做论证。

客观上,案发当天,被告人温璇使用水果刀刺死被害人张闻海,这是既定事实;而综合案发当天被告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我们可以认定,被告人在主观确存在杀人故意。

因此,被告人温璇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中,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

说到这里,黄景停顿了一下。

而对面辩护席上的任真,则是冲他露出了一个职业微笑。

深吸口气,黄景抛去了前半段庭审中出现的杂念。

他知道,后面的才是重点。

“而辩护人提出,温璇杀害张闻海的举动,属于对张闻海强奸行为的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个观点,公诉人不予认可,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被害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当天发生争执,最终引发打斗的矛盾点在于之前发生的事情,虽然对被告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事实上也正是这离奇的遭遇,使得温璇被怒火冲昏了头脑,才有了后面的血案发生。

因此公诉人认为,温璇故意杀人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报复倾向,而非辩护人所说的被迫防卫。

第二,对于被害人的行为,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的前提下,没有人知道案发现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不能仅仅凭借破损的衣物等证据,就认定其实施了强奸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在拘留当天,被告人的体检报告中,并未有被害人的体液留存,我认为这也可以有力的证明,张闻海没有对温璇实施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