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鸭梨很大(1 / 1)

“公诉人?”

黄景站起来后久久没有说话,张黎夏又提醒了一声。

“对于辩护人新提交的证据......”

黄景迟疑了一会儿,还是开口了:

“对证据一、证据二没有异议,对证据三的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对其客观性不予认可。”

“对证据五、证据六的关联性没有异议,对合法性和客观性均有异议。”

虽然心态已经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黄景没有忘记自己身为一个公诉人的职责,依旧是极为专业的发表了质证意见。

不然的话,难道你要让公诉人当庭说他认为被告人无罪吗?

“尤其是对那段录音,就算提交了录音笔,就算录音是真实的,但该录音属于偷录,取得手段不合法,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存在极大瑕疵。”

听到这里,任真忍不住打断了他:“虽然录音是偷录的,但法律似乎并没有规定偷录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吧?”

黄景一滞,立马反应过来。

在数年之前,以偷录手段取得证据的,确实属于非法证据。

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此类证据如果想被法庭认可,是需要给出合理解释,说明其采取此种形式的原因,再由法官做出判断是否认可。

而且那个时期,采用这种手段取证的,大多是迫不得已的执法方。

但那是以前。

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之后,现在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偷录的录音都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

在以前办案的思维惯性下,黄景下意识的就把任真提交的录音当做了非法证据。

毕竟有几个律师会亲自取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