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什么案?(1 / 1)

(二)

人真的可以让已发生过的记忆在脑海中了却无存吗?

一点预告,一点蛛丝马迹,甚至既视感都没有。芥子站在看守所门口居然有一种头一次逛公园的新鲜感。

“公辩,这边请。”

门口等着接待她的人对她好像极了解。知道她会从哪辆车下来,知道她习惯于走在道路外侧,知道她会带谁,带多少人。

他就像住在芥子对面的邻居,带着早已看淡她人生五六年的从容,从不多客套一句。

芥子还以为他会问她,为什么只带书记官不带助理。毕竟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再或者公辩,和被告,原告商谈时,大多只会带助理,而非主负责公文处理的书记官。

芥子大概会避重就轻的说一句,灰原助理被安排其他事了。然后只字不提当她看到灰原雄替她拿文件时,腿脚不便却尽力伪装正常的事实。

据芥子目测,灰原雄的左腿比右腿整整短五厘米,而他的右腿膝盖绝对遭遇过什么重大创伤,以至于他屈膝想要拿柜子最底的文件时,会脸冒冷汗。

但他真的很会装正常。一把抹掉脸上的汗,用开朗到让太阳都自闭的笑让所有人安心,好像他只要够开朗,那么伤痛就不存在一样。

可芥子不想装白痴,所以做不到视若无睹。

走进看守所,坐在等候椅子上,那个很熟她的狱警在她耳边低声说了一句,“五分钟。”接着铁门打开,被告拖着脚链坐在了她面前。

阿久出给芥子的第一印象不是很好,准确的说,他给任何看到他第一面的人都没有留下可以挽回的余地。

头发乱糟糟,脸色蜡黄,如果用极不道德的比喻来形容他的话,他现在特别像一块雕刻用心但却氧化了五天的苹果。

这真的是一张很“杀人犯”的脸,就算出现在任何重大案件的通缉令上都不见得违和。

“阿久先生你好,我是负责你三次开庭的辩护人。你直接叫我公辩就好。”

芥子没有自我介绍当然不是因为傲慢,而是因为她天杀的还没有记起自己的姓氏。而她又是那种死都不愿自我介绍时带上别人的姓的人。

阿久出没有理她,侧着头,视线似乎停留在一个角落,但又飘忽不定,仿佛像在看一只苍蝇的行迹路线。